目的
在維吉尼亞州各地擴大高品質由藝術家主導的駐留計畫。
描述
「實踐中的藝術」有助於確保維吉尼亞人能夠透過充滿活力的藝術家主導的駐留計畫,體驗豐富的教育課程。本補助計畫旨在為與 VCA 教學藝術家名冊所列藝術家合作的合格組織提供最高可達 2,000 美元的報銷。「實踐中的藝術」活動必須親自主持,但其持續時間和形式可能會有所不同。這些活動旨在支持各年齡層參加者的多樣化學習環境,及/或為教育工作者提供專業發展機會。
合資格申請人
- 弗吉尼亞州聯邦免稅學校(公立,公共約章,私立,替代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家庭學校,職業和技術中心,學院和大學)
- 弗吉尼亞州非營利組織 501 (c) (3)
- 弗吉尼亞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單位(包括圖書館,公園和康樂部門,懲教設施等)
注意
- 接受 GOS 補助的組織不得申請「實踐中的藝術」補助。
-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每個財政年度最多可申請兩次「實踐中的藝術」補助。
資格要求
- 符合財年 26 資助指南頁 9 中列出的基本資格要求
- 所有節目必須在維吉尼亞州符合 ADA 標準的設施中進行
- 不得受聯邦資金當前扣除或暫停
- 申請時,必須沒有向 VCA 提交過期末期的最終報告
合資格活動
- 由 VCA 教學藝術家領導的親身參與式駐留,於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維吉尼亞州舉行。
- 活動可能包括工作坊、社區藝術專案或藝術教育者的專業發展,並且必須包含參與性的部分。
- 計畫必須對公眾開放,申請人必須提供全社區的宣傳。小學和中學、老人安養院、監獄和醫院均免於此要求。
注意
- 「實踐中的藝術」補助並非用於支持音樂會、集會或實地考察。
- 需要進行評量以衡量駐留在達成計畫目標方面的成效。
申請截止日期
「實踐中的藝術」是一項滾動補助計畫,於 2025 年 7 月 1 日開始。委員會工作人員以先到先得的原則審查申請,直到 2026 年 4 月 1 日。申請人必須在活動開始前至少兩週提出申請。
援助金額
最高可達 2,000 美元,用於 VCA 教學藝術家的駐留或工作坊費用,但須遵守分配給每位 VCA 教學藝術家的總資金限額。「實踐中的藝術」獎項會頒發給申請補助的合作機構(而非 VCA 教學藝術家),該機構負責全額支付 VCA 教學藝術家的報酬。
注意: 「實踐中的藝術」補助支持與擬議補助活動相關的合約專業費用、差旅費和用品。專案費用由組織與 VCA 教學藝術家協商。專業費用必須等於或超過專案總支出的 50%。
現金匹配
組織申請補助時,必須包含 15% 的現金相對撥款。例如,如果一個組織向1 000VCA 申請, 美元,則它必須從其他來源(州或聯邦經費除外)獲得至少150
美元的現金收入,用於支付同一專案的開支。相對撥款資金的來源可能包括專案活動的收入,例如門票銷售、基金會或公司的捐款、來自聯邦或地方政府的支持,或來自組織本身帳戶的現金。
必要附件
委員會透過網上資助申請上載提供以下表格:
- 專案預算表
- 已簽署的保證書證明
- 維吉尼亞 W-9 表單
所有申請人必須產生並上傳以下文件:
- 教學藝術家與輔導員之間的簽署合約
- 國稅局 501 (c) (3) 裁定函
申請/審查/付款流程
- 申請人可以透過線上教學藝術家名冊聯絡 VCA 教學藝術家,並確保預約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期間的駐留和工作坊。
-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中上傳與所選 VCA 教學藝術家簽署的合約。所有關於活動類型和時間表、費用、技術需求和宣傳工作的協商,均由每位 VCA 教學藝術家和申請人負責,並且必須將所達成的安排納入合約中。每份合約必須包含 VCA 應急條款:「本合約以收到 Virginia Commission for the Arts 授予的金額為 ____ 美元的『實踐中的藝術』補助為前提」。
- 申請人必須至少在擬定的駐留/工作坊開始前兩週完成並提交線上申請給委員會。
- 委員會工作人員審查每份申請的完整性和資格。不完整或不符合資格的申請將不會予以審核,並會退回給申請人,同時附上解釋,也不會獲得資助。
- 「實踐中的藝術」補助並非自動授予,確認/補助授予信函通常會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並獲得核准後兩週內以電子郵件寄出。
- 補助獲准後,通常在 30-45 天內全額撥款。
- 申請人必須在活動完成後的 30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最終報告表格可以在申請人的儀表板上找到。未能提交最終報告將影響未來的經費資助。
- 如果任何接受「實踐中的藝術」補助的申請人的實際收入超過支出,申請人必須將這些額外資金用於其他藝術活動,委員會必須批准這些超額資金的使用,但不得超過補助金額。。

